重慶市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事項的公示

一、行政執法主體
重慶市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行政執法權限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
(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
(九)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十)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十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長壽區林業局。
(十七)承擔長壽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三、行政執法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
(二)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基礎測繪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
(三)規章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
四、行政執法程序
(一)立案、調查、告知、決定等程序
1.立案: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舉報或本機關在巡查中發現的違法情況或重大違法嫌疑情況、衛片下發違法圖斑等,屬于本機關查處職責的、認為有調查處理必要的,進行立案。
2.調查: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詢問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等;宣講有關法律法規;收集相關證據;做好調查筆錄。
3.告知(聽證告知):告知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在聽證告知書送達后,告知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決定: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或者陳述、申辯、聽證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不成立的,本機關依法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需要修改擬作出的處理決定的,本機關調整或者重新作出處理決定,依法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不服處罰時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聽證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以及《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8.3聽證的規定,我局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違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限期拆除違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原狀;暫扣資質證書、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許可證件;責令停業整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三)送達程序
行政機關依法制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等執法文書,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傳真或者電子信息送達、委托或者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當事人。
五、救濟渠道
(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違法或者不當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聯系方式:法規督察科;聯系電話:023-40245017,聯系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桃源大道7號。
六、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詳見附件。